事关住宅!江苏省发布新规
发布时间:2024-10-03 03:17:07 浏览:
不应小于1.1m²/人,并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相关规定。
(2)住宅应按规模配置以乒乓球台等小型设施为重点的体育健身设施和场地,设施种类不应少于4种。
(1)改善型住宅户型设计应空间方正、动静分区、功能完善,套内建筑面积应与功能空间数量、面积相匹配。当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20m²时,宜增设家政间、独立储藏间、健身空间等。
(2)改善型住宅应设置独立入户玄关,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² (不含玄关柜),并为安全监控等预留点位。独立入户玄关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m,进深不宜小于1.5m, 并能满足搬运大型家具的需要。
(3)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50m²的户型,可以设置客厅挑空,增强住户居住体验。
(4)改善型住宅入户门门洞高度不应小于2.3m, 宽度不应小于1.2m,并应采用子母门。
11层及以下改善型住宅单元门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² 。12层及以上改善型住宅单元门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8m²。
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m, 三层以上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 3.6m;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