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的房屋性质有多少种啊?

发布时间:2024-10-23 03:29:22    浏览:

  国家所有(国内没有出让的土地)、具体所有(出租给集体单位、私人的土地)、私人所有(出让给私人的土地)。

  就拿天津市来说吧,一般居民用户会涉及到的房屋产权大概有:A 私产房:是指由市、各区县房屋管理机关确权发证、房屋所有权人拥有房屋的产权证明,不用交房租的房屋。属于所有权转移,房本名称:《房屋所有权证》房本公章:天津市×××区房管局;房本式样目前有两种:一种为褐色塑料皮,另一种为红色16开硬纸皮。房本内容区分:1.房屋所有权人一栏写的是个人姓名还是企业名称,如果是企业名称则为法人私产;2.共有权人一栏是否写有名称,如果有个人姓名的是共有产权私产;如果有企业名称是合作、共建产(产权转让需“转移登记表”)。3.实际用途一栏分为住宅,商用或商住两用,不通性质用途房屋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费用各不相同。4.设定他项权利摘要一栏如果有注明,则该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必须注销他项权利才可以买卖。B 公产房:房屋产权归国家所有,个人只拥有居住权并按期向房管站缴纳房租的房屋。属于使用权转移,房本名称:《公有住房房屋租赁合同》。房本公章:×××区×××房管站或天津市房产经理公司房本式样目前是紫红色硬纸封皮,粉色中页。C 企业产:是指房屋产权归企业或开发公司所有,个人只用有其房屋的使用权并按期向房屋所有权人缴纳房租的房屋。属于使用权转移,房本名称:《公有住房房屋租赁合同》。房本公章:×××企业或×××公司房本式样目前是紫红色硬纸封皮,黄色中页注:房信1-7处可以代办过户个别小企业只发给住户折叠单页或卡片,这种东西叫进驻证

  很多啊,我大致给你列举几个吧,商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公房、楼中楼、别墅、等

  房产的权属性质与共同共有房产所有权的取得1、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劳动生产、收益、添附、没收、遗失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遗产、接受遗赠、其他合法原因。房产作为一种财产权,人们主要取得方式主要是继受取得即通过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遗产、接受遗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房产所有权。(1)房产买卖是房地产交易的主要方式,房地产交易是实现房地产商品属性与使用属性的价值体现,房产买卖包括所有权的转移和占有权的转移。主要有国有房产的买卖、集体房产的买卖和私有房产的买卖等几种方式。(2)继承遗产继承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3)接受遗赠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协议,取得被继承人遗赠的房产。(4)赠与人自愿将其所有的房产无偿赠给受赠人,受让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而不需要支付对价。(5)互易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也包括房产与他方的房产相互交换,取得他方房屋所有权的形式。(6)其他合法原因: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二、房产共有关系1、共有的概念。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有享有所有权,包括公民之间的共有、法人之间的共有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又称共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2、共有房产的认定、性质及分类。房产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产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权利和份额划分,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在房产共有关系中,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产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产份额对共有的房产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所谓共同共有是指房产共有人对共有房产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区别于按份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中,每个共同共有人对共有房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是平等的,没有份额限制。依据共有权利的权源形式划分,一般可分为法定共有和约定共有两种。在形式上,两者**主要的区别是,约定共有人一般在产权证明上有产权登记,笔者称之为登记产权人;而法定共有人是指依法对该房产享有产权的人,在产权证上或交易中心的产权登记册中没有登记,笔者称之为非登记产权人。这种情况**典型的例子,就是登记产权人的配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而共有产权,但产权证上没有对配偶予以登记。但无论是否登记为产权人,均应享有法律赋予的共有权利。共有房产不外乎两种情况即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基于当事人的共同关系而发生,共同关系产生于婚姻家庭领域、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公民之间以及基于其他原因产生的共有关系。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为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等。按份共有除了基于法律规定的外,还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例如合伙而产生的共有、共同出资购房所产生的共有等,按份共有的当事人之间往往也是基于一定的亲属、朋友关系。房屋作为一个整体,每个空间面积具有不同的功能,其具有不可分割性,因此,其共有关系具有其特殊性,只要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按共同共有对待。比较有争议的问题是,家庭成员在一起共同居住,购买房产时往往以家庭某一成员的名义登记,因为亲情关系,往往不会在购买时签订共有协议,作为登记记载的人其配偶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就当然属于共有人,而其他家庭成员要作为共有人很难界定。笔者遇到一案例,王某家庭共有四名成年成员,王父、王母、王某与其妻杨某,均在一起生活,后用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住房,登记在王父名下,后因王某与杨某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就该套房产发生争议,杨某认为该房产属于家庭共有,杨某应有一份财产权,而王父称该房登记在其名下,属于王父、王母共有财产,王某与杨某仅仅是暂住。杨某当时购房时已将其夫妻的存款交给了王父,但无证据,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房产属于共同共有,这样杨某就不可能分得该房产属于自己的一份。3、共有房产的处分。共有人按份额或共同对共有财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相应地,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应由共有人共同行使或按照份额权行使约定来行使。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是无权处分行为。也就是说各个共有人对于共有财产各个部分都享有一定的处分权,不过由于其他共有人处分权的同时存在,这种处分权又是不完全的,行使时需受到一定限制。基于共有人遵循共同行使权利原则和各共有人权利都应得到相应尊重与保护等因素。共有关系中,共有财产的处分权属于全体共有人。因此,任何共有人行使其相应处分权时,需通过一定条件的满足,如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等,转化为共同处分权后,才能产生实际处分效果。另一方面,按份共有的房产与共同共有的房产其主要区别之一在于处分权上。共同共有的房产共有人无权对共有房产进行处分,基于共同共有不确定份额,若部分共有人实施处分行为,则系无权处分行为;按份共有的房产共有人确定了房产份额,享有份额权,实施处分行为时仅能处分相应的份额,但若处分了全部房产,对其他共有人的部分仍然是实施了无权处分行为。从法律上讲,共有房产属于共有财产,出售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应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但**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由此可见,擅自出售共有房产,买卖关系并不必然无效,这个特殊情况就是第三人是在善意的前提下购买房屋的,即在买卖房屋时,第三人并不知道相对人无权独自出售房屋,同时相对人必须是有偿购买房屋,即对所购房屋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只有在具备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法律才可能会承认买卖关系有效,保护第三人也即购房者的权益。表现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房产已经交付使用较长一段时间或者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法院一般不会判令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如果房产还未交付使用,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一旦房产共有人在知道该转让情况后提出反对,法院就有可能判定该交易无效。

  我想问一下产权50年的房屋到50年的时候怎么处理 如果拆除给楼需要交钱吗?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2、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3、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4、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康居房是从“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而来。康居示范工程在保证住宅结构、消防等安全前提下,提高住宅的保温、隔热、隔声、通风等性能和住宅室内环境质量;采用环保建材,创造自然、环保、健康、舒适的住区环境和居住环境;选用系列化、标准化、配套化的优良住宅部品,提高住宅耐久性和可改造性,延长住宅的耐久性。使用权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政府以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给居民的公有住房。 使用权房是指只有房屋使用权,没有产权的房屋,俗称使用权房。主要有三种: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租贷公有住房,包括房管局管理的直管公房,单位管理的自管公房;②以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租贷单位和私人的房屋,这种使用权房完全是市场经济下的租贷行为;③购买使用权房屋行为的(购买使用权房事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的一种租贷关系。一种是永久性买断使用权,但仍需每月支付房租;另一种是在军队使用的土地或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买断永久性使用权,不交房租)。央产房:全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本次允许上市的“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央产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福利房这是计划经济制度的产物,以单位福利的形式,分配给个人的房

  有房证的分为私房、商用、住宅、商住一体~!还有就是无产权的房子,看人家具体怎么称呼了,有叫安置房,有叫房改房..........等等等等,就看卖房的自己想怎么叫了。不过一般安置房补钱也可以办私房证就变成私房了。同样经济适用房也是~~~~~~~~~!!!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1)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有房证的分为私房、商用、住宅、商住一体~!还有就是无产权的房子,看人家具体怎么称呼了,有叫安置房,有叫房改房..........等等等等,就看卖房的自己想怎么叫了。不过一般安置房补钱也可以办私房证就变成私房了。同样经济适用房也是~~~~~~~~~!!!

  《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必备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三种基本形式:1、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住房、廉价住房的,凭房委会批准购买的文件,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内补充**款。

  单位产权房是指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房屋,也称系统产权房、系统房。买这类型的房子,要注意,首先要明确卖方单位的性质,然后视卖方单位性质准备材料,当然,**重要的是需核实卖方是否具有房产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