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4 16:36:15 浏览:
刚刚,徐汇区黄浦江南延伸段WS3单元xh130C、xh130D、xh130E、xh130F、xh130G街坊内xh130C-02等28个地块正式出让。最终,香港怡和集团附属香港置地(上海怡兴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优盛达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利嘉华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Hongkong Land (West Bund) Development Limited
地块用途:商办用地、餐饮旅馆业用地、文体用地、商品住宅、社会租赁住宅、广场用地
本地区将充分利用徐汇科创富集资源、文化艺术禀赋、滨水区位优势,形成世界级金融产 业发展平台,比肩外滩和陆家嘴,打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新增长极。
1、地块范围内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应占规划商品住宅的 5%,计 1478 平方米,集中 配置,并按规定无偿移交给徐汇区住房保障机构。
3、该社会租赁住宅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不得出售。受让人应在 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由受让人建立统一的管理及服务平台,对 租赁住房进行租赁管理,禁止改变用途使用、转租、群租、闲置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租约原则不超过 6 年。受让人应参照政府相关规定,在具体运营细则中明确相关管理要求。房 屋租金应在租赁管理要求中明确,租金价格可根据市场租金水平情况适时调整。配套设施的租 金价格参照市场执行。租赁管理未明确部分,应按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地块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应占住宅建筑面积的 100%以上(包含保障性住房)。
5、住宅中小套型比例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的 70%,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比例为保障性住房 建筑面积的 100%。中小套型住宅定义以《沪府办[2016]10 号》文为准。本市租赁住房市场培 育过程中应以中小套型为主,随着租赁住房市场健全完善,应进一步优化房型设计,鼓励采用 符合市场需求的住房套型。(沪住建规范[2017]9 号)
6、申请住宅交付数量达到该地块住宅总量 60%时,该地块应该配建的公益性配套设施须同 步竣工。
受让人须按出让年限持有地块内包括地上、地下 100%商业,60%办公,100%文化体育。出让宗地上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应当符合基本单元的规定。租赁住宅需按出让年限持有,以子地块整体登记。商业部分登记最小单位为:幢,办公部分登记最小单位为:层,其中核心区 xh130D 地块内的办公登记最小单位为: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