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单位承办宴会等聚餐活动的最新要求
发布时间:2024-09-06 06:37:09 浏览:
一是严禁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正在进行健康监测的人员参加宴会,口岸城市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宴会;二是餐饮服务单位和宴会主办者要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三是全面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含进口水果)报备制度;四是严格落实参加宴会人员扫码(健康码、行程码)、佩戴口罩、现场测温和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登记留存参加宴会人员的有关信息,凡健康码、行程码、体温监测异常者,不得进入就餐场所,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五是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严格执行“一米线”,控制人流密度,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公夹,倡导“光盘行动”。
三、严格执行集体用餐报备制度。餐饮服务单位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要提前3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举办。
四、依法严厉查处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对拒不遵守有关规定、拒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承办宴席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媒体曝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及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