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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16:57:13    浏览: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楼12层、15层、10层01、06-09单元、24号楼27层

  经营范围: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经营区域:公司经营区域覆盖18个省、市,包括:广东、北京、四川、福建、厦门、山东、湖南、河北、江苏、辽宁、湖北、河南、黑龙江、上海、安徽、江西 、陕西、深圳。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及本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集团及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以净额方式确认与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暂时性差异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起,本集团及本公司执行解释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且针对上述交易产生的等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附注中分别披露,2022年12月31日相关附注披露已相应调整。执行解释16号的上述规定对本集团和本公司2022年度当期损益、2022年1月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各报表项目均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如附注三、21和附注八、1所示,本集团2023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净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3年12月31日的准备金合计人民币636.64百万元,减少2023年的税前利润总额合计人民币636.64百万元。

  财务报表附注的其他内容请参见我公司官方网站(网址:)公开信息披露专栏下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栏目的相关内容。

  公司于2023年聘请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担任审计师。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普华审计,普华认为我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我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

  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基于保险合同层面逐单计算。但如果在同一时间与相同的合同方订立的两项保险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互为前提、互相依赖,则将两项保险合同合并为一个整体进行计量。

  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是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

  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是指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含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主要包括: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退保给付等;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款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及续期佣金等。

  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是指公司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

  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边际计入各期损益。边际因素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2) 剩余边际是指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确认的边际,在整个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按照设定的摊销因子进行摊销。

  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对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重大的,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不予以锁定。

  公司在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对于包含可续保选择权的保险合同,如果保单持有人很可能执行续保选择权并且公司不具有重新厘定保险费的权利,公司将预测期间延长至续保选择权终止的期间。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作为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业务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

  对于短期险,公司使用年化保费乘以赔付率假设加上维持费用作为保险合同责任给付的无偏估计。由于公司非寿险产品不具备充足的数据基础,公司参考行业边际率来确定评估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风险边际。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未赚保费法作为校验标准。按照未赚保费法,公司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时,以合同约定的保费为基础,在减去佣金及手续费、税金及附加及保险保障基金等增量成本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校验标准。

  以上初始确认后,按二十四分之一法进行后续计量。假如合理估计负债加风险边际大于以上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校验标准,则认为存在保费不足,多出的部分被认为是保费不足准备金。剩余边际即全部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减去合理估计负债和风险边际的部分。如果有保费不足准备金,则剩余边际为零。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作为保险人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公司提出索赔但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公司按最高不超过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采用逐案估计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公司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链梯法及案均赔款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公司为非寿险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准备金。公司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

  由于公司非寿险产品不具备充足的数据基础,公司参考行业边际率确定评估非寿险未决赔款准备金的风险边际。

  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是指本公司作为保险人为承担尚未终止的人寿和长期健康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分红账户累计盈余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计提相关负债。

  公司采用情景对比法计算风险边际。即使用不利情景下的负债减去基于合理估计的负债。长期险风险边际目前考虑的因素有费用、发生率、死亡率、退保率、折现率、以及万能险保费失效率。风险边际在每一评估日重新计量,以反映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

  剩余边际是在已考虑风险边际的基础上为达到不确认首日利得的目的而存在的边际,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按照设定的摊销因子进行摊销。

  公司在评估保险合同准备金时,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准进行充足性测试,若有不足将调整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

  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在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对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金额作出合理估计,该估计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还须对计量保险责任准备金所需要的假设作出估计,这些计量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在确定这些假设时,公司同时根据预期未来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适当的风险边际。

  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包括非寿险、寿险和长期健康险)所需要的主要计量假设如下:

  本公司对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根据保监发[2017]23号和保监会财会部发[2017]637号文等相关规定,由基础利率曲线附加综合溢价组成,其中基础利率曲线日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终极利率过渡曲线、终极利率三部分组成,综合溢价的确定考虑税收、流动性效应和逆周期等因素。2023年12月31日评估使用的包含溢价的即期折现率假设为2.81%-4.95%(2022年12月31日评估使用的包含溢价的即期折现率假设为2.86%-4.95%)。

  对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分红和投连保险合同,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2023年12月31日评估使用的包含风险边际的分红折现率假设为4.85%(2022年12月31日采用同等方法:4.85%),投连险的折现率为5.15%(2022年12月31日采用同等方法:5.36%)。

  折现率及投资收益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投资策略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根据实际经验、市场经验和行业水平,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如死亡发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

  死亡率假设是基于公司以往的死亡率经验数据,对当前和未来预期的估计及对中国保险市场的了解等因素,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边际确定。死亡率假设采用中国人寿保险行业标准的生命表《中国人寿保险业2010–2013年经验生命表》的相应百分比表示。

  本公司基于行业发生率、产品定价假设(主要参考再保险费率)、以及过往的发病率经验数据,并结合当前和未来预期的估计来确认长期险产品疾病率的最优估计假设,短期险产品的损失率假设根据实际理赔经验来确定,销量不足的短期险损失率假设采用行业经验来确定。

  死亡率及发病率假设受国民生活方式改变、社会进步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根据费用分析结果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估计值,作为费用假设。同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目前通货膨胀率假设为年2.5%。费用假设主要分为获取费用和维持费用假设。

  本公司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保单红利假设受上述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保单红利假设根据合同约定的可分配盈余中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部分确定,保单红利假设符合监管规定。

  公司在评估非寿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参照行业指导比例确定风险边际,目前确定为3%。

  计量未决赔款准备金所需要的主要假设为赔付发展因子和预期赔付率水平,该假设用于预测未来赔款发展,从而得出最终赔付成本。各计量单元的赔付发展因子和预期的赔付率以公司近五年的历史赔款进展经验和赔付水平为基础,并考虑核保政策、费率水平、理赔管理等公司政策的调整及宏观经济、监管、司法等外部环境的变化趋势。公司在评估未决赔款准备金时,参照行业指导比例,确定风险边际为2.5%。

  2023年底保险合同准备金较2022年底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保险业务增长和保险责任的累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均通过了充足性测试。

  2023年,中英人寿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管理体系得到贯彻执行,各大类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并处于容忍度水平内,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确保公司的战略达成和稳健经营。

  保险风险: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增加1.89亿元(除规则调整因素外,下同),主要原因是由于疾病风险增加;公司已建立保险风险限额管理、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在产品开发和定价管理、在售产品管理和经验分析、准备金、再保险、核保核赔、退保风险、费用管理等方面,满足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要求。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最低资本增加7.29亿元,其中利率风险较上年度增加11.83亿,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业务APE达成60亿带来负债端利率风险增加22.29亿元,同时由于2023年增配95亿元长久期债券,使得利率风险资产端对冲增加10.46亿元;权益风险较上年度减少5.19亿,主要由于权益类资产减少了股票、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配置,同时,固收类保险资管产品和资本永续债配置的增加,抵消部分影响。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最低资本增加0.17亿元,主要原因是金融债、企业债的增配,使得利差风险最低资本增加。

  操作风险:搭建起较完善的全面风险和内控管理制度和流程,每年重检风险分类模型和风险控制矩阵(RCM),持续运用操作风险三大工具(RCSA、KRI、LDC),采取风险管理方法将操作风险降低到合理水平。评估期内操作风险管控良好,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战略风险:落实战略制定和实施的工作机制和流程,加强公司战略与市场环境、公司能力的匹配。在战略规划、全面预算和重大决策过程中开展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定和实施风险应对措施;持续监控和评估内外部变化,并根据情况调整战略规划。评估期内战略风险管控良好。

  声誉风险:始终秉持“预防第一”原则,落实声誉风险归口管理机制,加强声誉风险事前评估和防范,完善舆情监测和分析,及时处置声誉事件,统一对外沟通和信息发布;落地品牌差异化战略,通过“N+健康生活”、“她享荟”、“星星点灯”三大IP项目,全面打造全新的品牌形象。评估期内声誉风险得到管控,未发生重大声誉事件。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识别、计量、控制、监测、报告与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工作均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各季度的流动性覆盖率(LCR1,2,3)均满足监管要求和公司风险偏好;截至2023年四季度末,公司在基本情景及压力情景下未来一年净现金流均为正数。整体流动性风险可控。

  中英人寿积极遵循监管规定,有效借鉴中粮资本、英杰华集团的风险管理经验,在“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理念的指引下,围绕公司经营战略和业务管理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经历了搭框架、建制度、理流程、建工具等环节,打造了涵盖风险偏好体系、风险治理架构、风险政策体系、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管理工具、风险文化和考核等方面和各大类风险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风险偏好体系由上至下包括总体风险偏好、大类风险容忍度、风险限额三个组成部分。

  公司旨在正确、审慎地承担和管理风险一一即通过平衡风险和收益,承担和管理与公司战略目标和风险承担意愿相一致的风险,并控制在风险偏好范围内。

  总体风险偏好包括资本、流动性、特许经营权价值(含行为风险)等维度。在此基础上,建立自上而下的风险偏好传导机制。公司建立关键风险指标体系,用于监控和报告风险状况,并在风险管理系统中进行维护。

  公司已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管理层直接领导、风险、法律合规和内控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负首要责任、审计部门检查监督的风险治理架构,形成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三道防线框架。

  董事会是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各类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设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ARMC),协助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治理、风险偏好、风险状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以及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进行监督。董事会设有资产负债委员会(ALCO),负责对风险偏好、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资产配置、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险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向董事会报告。

  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RMC)负责协助管理层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和内控管理体系,监督整体风险状况和各项风险管理工作。其他专业委员会包括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ALEC)、投资管理委员会(IC)、产品评审委员会(PAC)、总公司消费者事务工作委员会(CAC)、信息技术规划与创新委员会(ITSC)等,协助管理层履行相关风险管理职责。

  公司结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规范、股东政策等外规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了较完善的风险政策制度体系,覆盖全部业务分类,贯穿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实现对公司各层级的管理支持。2023年,公司开展外规内化和SARMRA整改“321工程”,旨在植入和内化监管和股东规定,通过行业实践与管理实际相结合,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公司组织开展政策制度体系梳理,统一制定和发布的政策制度超过600个,明确对各类风险和业务领域的管理要求,在全面管理的基础上对重要领域和高风险事项实施重点控制。

  公司搭建了与风险紧密结合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风险控制矩阵(RCM),强化重点业务领域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体现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控体系工作机制。公司每年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自评估工作,旨在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情况,及时发现内控缺陷和薄弱环节,完善和优化内控体系。

  围绕风险识别、评估、管理、监控和报告(IMMMR)等风险管理活动,公司已建立风险分类模型、风险控制矩阵、风险指标库、风险事件库、风险和控制自评估、关键风险指标监测、风险事件报告和管理、风险问题追踪和关闭、自上而下风险评估等风险管理工具和流程。

  公司定期识别公司整体层面、各职能领域、各分支机构的风险,尤其是影响公司战略和目标达成的关键风险和新风险。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计量,评定风险影响、发生概率和风险等级,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得到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和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完善风险控制矩阵(RCM),持续做好风险监测、预警和报告。

  公司建立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支持风险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活动的开展。风险管理系统包括风险与控制自评估模块、风险事件管理模块、关键风险指标管理模块、风险问题管理模块、风险管理报告模块、合规与防范金融犯罪管理等模块,实现风险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测试、传递、报告等功能。公司根据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变化,及时对系统的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调整。

  公司积极推进偿二代信息化建设,合作开发“偿二代二支柱评估管理系统”,支持偿二代风险管理能力评估(SARMRA)、风险综合评级 (IRR)等监管评价工具的评估、报送和管理工作,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和数据安全、提升使用效率。

  公司通过高层表率、培训宣导、考核激励等方式,将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倡导“有效的风险管理创造价值”、“风险与收益相匹配”、“风险管理人人有责”等风险管理文化;增强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确保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的有效运行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

  为规范风险治理,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考核评价办法,将“风险管理考核评价”纳入总、分公司各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绩效管理评估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

  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是在全公司范围内不断增强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确保公司经营满足风险偏好要求和利益相关者期望,从而保障公司的战略达成和稳健经营,实现风险调整后收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为实现上述风险管理目标,公司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风险管理策略,明确和强化风险管理三道防线,按照公司既定的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偏好,贯彻执行基于风险的决策,积极管理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风险。公司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风险识别方法,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风险水平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实施风险预警,协助管理层决策。

  中英人寿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能力,获得了来自监管机构、评级机构、股东和行业各方的积极评价。截至2023年3季度,公司在偿二代二期新规下的IRR评级中五次荣获AAA级、两次荣获AA级,至此已连续29个季度荣获A类评级。公司当前适用的SARMRA监管评分为83.08分,名列行业前茅。同时,公司总结风控实践经验、加强行业交流,深度参与监管政策制度和评估标准的建设工作,得到监管肯定。

  下一阶段,基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风险状况,公司将继续贯彻监管和股东要求,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切实做好重点风险的防范化解和有效管理。

  5.2 公司 2023年度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 3 位的保险产品信息如下:

  5.3 公司 2023年度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居前 3 位的投连险产品信息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东为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及英杰华集团,股东双方持股比例均为50%,无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情况如下表。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均无变化,所持公司股权无质押和解质押相关情况。

  7.3 股东大会职责、主要决议,至少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出席情况、主要议题以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会主要职责如下:

  (十) 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设立法人机构、重大对外投资(该投资应当遵循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政策)、重大资产购置、重大资产处置与核销、重大资产抵押、重大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捐赠等事项,包括:

  (1)审议批准公司设立法人机构,法人机构是指公司直接投资设立并对其实施控制的境内外公司;

  (2)审议批准单项资产价值超过贰仟万元人民币(RMB20,000,000),或者年度累计资产价值超过壹亿元人民币(RMB100,000,000)的资产购置事项;

  (3)审议批准单项资产账面净值超过贰仟万元人民币(RMB20,000,000),或者年度累计资产账面净值超过壹亿元人民币(RMB100,000,000)的资产处置与核销事项;

  (4)审议批准单笔金额超过壹仟万元人民币(RMB10,000,000),或者年度累计总额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RMB50,000,000)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万分之六之和的对外捐赠事项;

  (5)审议批准单项资产价值超过壹仟万元人民币(RMB10,000,000),或者年度累计资产价值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RMB50,000,000)的资产抵押及公司为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诉讼中的担保事项。

  (十五) 审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本章程约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主要职责如下: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权或者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审议批准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指引及相关调整方案等监管规定的相关内容;

  (九)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投资(该投资应当遵循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政策)、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对外赠与等事项,包括:

  (1) 审议批准单项资产价值贰仟万元人民币(RMB20,000,000)以下,或者年度累计资产价值壹亿元人民币(RMB100,000,000)以下的资产购置事项;

  (2) 审议批准单项资产账面净值贰仟万元人民币(RMB20,000,000)以下,或者年度累计资产账面净值壹亿元人民币(RMB100,000,000)以下的资产处置与核销事项;

  (3) 审议批准单笔金额壹仟万元人民币(RMB10,000,000)以下,或者年度累计总额伍仟万元人民币(RMB50,000,000)以下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万分之六之和以下的对外捐赠事项;

  (4) 审议批准单项资产价值壹仟万元人民币(RMB10,000,000)以下,或者年度累计资产价值伍仟万元人民币(RMB50,000,000)以下的资产抵押及公司为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诉讼中的担保事项。

  (十三) 建立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

  (十五) 根据公司需要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专业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

  (十六) 审议批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议批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资产管理授权制度等相关公司治理制度;

  (十七) 按照监管规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事项;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九) 提请股东会聘用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四) 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二十五) 审议批准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政策和重大风险解决方案,以及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等风险管理事项;

  (二十六)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二十九) 审议批准在公司当时已拥有分支机构的城市以外的其它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三十) 审议批准由总经理提议的与分销、产品、信息技术、人力资源、保险管理、客户服务、投资及任何其他重大业务事宜有关的策略;

  (三十一) 任何超过伍佰万元人民币(RMB5,000,000)的重大仲裁、诉讼或和解程序的提起,及就上述程序达成的任何解决办法、和解或协议;

  (三十二) 公司与任何与公司有关的一方之间在非正常的业务过程中,以非商业条款达成的任何交易的实施;

  (三十五) 负责确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审批高级管理层制定的绿色金融目标和提交的绿色金融报告,指定战略规划委员会负责绿色金融工作,监督、评估公司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执行情况;

  (三十六) 审议批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本章程约定的应当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末,公司董事会共有10名在任董事,均为非执行董事,其中含4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由孙彦敏先生担任董事长,梅尔·杰拉德·卡维尔(Mel Gerard Carvill)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其他成员为李德罡先生、姜正华女士、梁民信(Randy Lianggara)先生、谭海峰(Haifeng Tan)先生、陆敏先生、陈雪萍女士、陈夏玲(Xialing Chen)女士、赵湛滨先生。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内控合规、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事项进行决策。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1次会议,其中定期会议 4 次,临时会议 7 次。全年董事会共审议通过84项议案,听取34项报告。

  孙彦敏,男,1966年6月出生,毕业于长江商学院,硕士学位,自2019年1月23日起担任我公司董事长,任职批准文号为银保监复〔2019〕64号,同时任战略规划委员会负责人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孙彦敏先生还担任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粮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粮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粮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粮资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明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中粮农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位。

  李德罡,男,1972年1月出生,毕业于南开大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4月13日起担任我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京银保监复〔2021〕191号,同时任战略规划委员会、资产负债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李德罡先生还担任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中粮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粮资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良华投资管理南京有限公司董事,中新建胡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粮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中粮资本(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位。

  姜正华,女,1975年1月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自2020年2月10日起担任我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京银保监复〔2020〕8号,同时任资产负债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姜正华女士还担任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粮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粮农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粮资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粮茶产业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粮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良华投资管理南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新建胡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粮招商局(深圳)粮食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本富基金公司董事长,中粮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粮资本(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粮资本(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等职位。

  梁民信(Randy Lianggara),男,1967年2月出生,印度尼西亚籍,毕业于美国金门大学,硕士学位,自2018年6月15日起担任我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银保监许可〔2018〕232号,同时任资产负债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人,战略规划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成员。梁民信(Randy Lianggara)先生还担任英杰华亚洲管理私人有限公司(Aviva Asia Management Pte Ltd)区域首席执行官,曾任英杰华亚洲有限公司(Aviva Asia Pte Ltd)中国、印度尼西亚和越南地区总裁、英杰华战略投资,亚洲(Aviva Strategic Investment, Asia)总裁等职位。

  谭海峰(Haifeng Tan),男,1982年2月出生,新加坡籍,毕业于南开大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4月13日起担任我公司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京银保监复〔2021〕192号,同时任资产负债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谭海峰(Haifeng Tan)先生还担任英杰华亚洲管理私人有限公司(Aviva Asia Management Pte Ltd)财务、精算总监,曾任英杰华越南人寿(Aviva Vietnam Life)首席精算师,英杰华越南人寿(Aviva Vietnam Life)首席财务官,英杰华亚洲(Aviva Asia)精算负责人,英杰华战略投资,亚洲(Aviva Strategic Investment, Asia)财务、精算总监等职位。

  陆敏,男,1960年8月出生,毕业于同济大学,学士学位,自2022年12月28日起担任我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为京银保监复〔2022〕837号,同时任战略规划委员会、资产负债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陆敏先生还担任上海红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上海红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铸砥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曾任阳光保险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平安人寿副总经理、平安健康险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平安集团战略发展中心主任、汽车之家董事长兼CEO、平安集团首席保险业务执行官等职位。

  陈夏玲(Xialing Chen),女,1971年5月出生,新加坡籍,毕业于厦门大学,学士学位,自2022年12月28日起担任我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为京银保监复〔2022〕838号,同时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资产负债委员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陈夏玲(Xialing Chen)女士还担任首席财务官有限公司(CFO Centre Pte Ltd)主要负责人、IFS资本有限公司(IFS Capital Limited)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汇信顾问私人有限公司(Finexis Advisory Pte Ltd)首席财务官、英杰华集团(香港与新加坡)首席财务官、丰亚保险在线保险公司亚洲区首席财务官、安盛人寿保险(新加坡)首席财务官、安联亚洲区财务主管与营运主管、中国太平保险(新加坡)财务与投资主管等职位。

  陈雪萍,女,1969年2月出生,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学士学位,自2023年7月3日起担任我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京银保监〔2023〕408号,同时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陈雪萍女士还担任上海京超企业管理咨询事务所负责人、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合益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负责人、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位。

  赵湛滨,男,1964年3月出生,毕业于南开大学,硕士学位,自2023年7月3日起担任我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批准文号为京银保监〔2023〕407号,同时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成员。赵湛滨先生曾任外交部机关党委教育培训办公室处长、外交部驻赞比亚大使馆政务参赞、首席馆员、党委委员、外交部乌干达总统及其代表团主联络员、阿德柏兰顾问公司(西班牙)驻中国首席代表、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区政府关系总监等职位。

  2023年,全体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保持高度独立性,切实履行董事的忠实、勤勉等义务,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有效提升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监管机构认定的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况,不存在未尽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

  崔巍:1975年11月生,2023年11月起任公司总经理,任职批准文号为京金复〔2023〕216号。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任公司临时负责人,已报告原北京银保监局。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首席投资官,已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崔巍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具有中国精算师协会正会员、北美精算师协会正会员资格,曾任平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团险产品开发部精算助理、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精算部高级精算主任、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资深精算师、英国标准人寿保险公司亚太发展部国际精算师、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经理、韬睿惠悦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韦莱韬悦保险咨询业务部中国区董事总经理、英国佰仕富人寿再保险公司新加坡分公司大中华区总经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崔捷:1966年2月生,2021年3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批准文号为京银保监复〔2021〕237号。2020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批准文号为京银保监复〔2020〕871号。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公司临时财务负责人,已报告原北京银保监局。崔捷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曾任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进口二部会计、香港鹏利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爱家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鹏利国际(北京)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粮置地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经理、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审计特派员、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郭卫东:1971年1月生,202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已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郭卫东毕业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数学金融专业,获硕士学位,注册理财规划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分行分理处主任/支行办公室主任/秘书、加拿大伦敦人寿理财顾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副总经理、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中介渠道官/全国经代与银保渠道负责人、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总经理、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集群总经理、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机构营销官/银保渠道负责人/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区区域总经理兼北京总经理/东区区域总经理兼江苏总经理。

  杨屹:1988年6月生,2023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批准文号为京金复〔2023〕306号。2023年12月起任首席投资官,已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杨屹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职员、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副经理、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经理、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副总经理、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批人、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刘展中:1976年8月生,2021年6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和总精算师,任职批准文号为京银保监复〔2021〕429号。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任公司精算临时负责人,已报告原北京银保监局。刘展中毕业于中山大学国际贸易专业,获学士学位,具有中国精算师协会正会员、北美精算师协会正会员资格,曾任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精算专员、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助理精算经理、英国保诚人寿新加坡公司精算经理、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精算部评估处主管/主管、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精算师、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精算师。

  曾卓:1975年6月生,2021年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批准文号为京银保监复〔2021〕560号。曾卓毕业于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精算专业,获学士学位,具有中国精算师协会正会员、北美精算师协会准会员资格,曾任中国平安人寿健康保险部员工、泰康人寿健康保险部主管/处经理及助理总经理、中国人保健康产品精算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泰康人寿员工福利计划事业部助理总经理/市场产品中心副总经理、信美相互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众安在线财险高级副总裁、北京三快在线科技(美团)保险业务总经理。

  贾宏伟:1971年3月生,2023年10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已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贾宏伟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天津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平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平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营销业务部副总经理/督导室主任、平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河西支公司经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河北省分公司总经理、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海英:1978年9月生,2020年12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批准文号为京银保监复〔2020〕908号。王海英毕业于清华大学会计学(国际会计)专业,获学士学位,曾任安达信华强会计事务所审计部审计师、普华永道咨询公司财务管理咨询部咨询顾问、毕博管理咨询公司战略流程技术部咨询经理、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战略与转型部高级咨询经理。

  李洁:1980年7月生,2021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已报告原北京银保监局。2020年12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批准文号为京银保监复〔2020〕882号。李洁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含保险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毕业后加入公司工作至今,曾任职专员、部门主管。

  路燕:1973年8月生,2023年1月1日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批准文号为京银保监复〔2022〕836号。路燕毕业于防化指挥工程学院经济管理专业,获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寻呼台经理、北京润迅有限责任公司呼叫中心经理和东方摩能国际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呼叫中心副总经理。

  区乐廷:1984年12月生,2023年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批准文号为京银保监复〔2023〕409号。区乐廷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人力资源部专员、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专员/人力资源部经理、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贺武:1978年6月生,2015年10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许可〔2015〕973号。贺武毕业于深圳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曾任平安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组训、光大永明人寿北京分公司高级督导。

  赵海波:1966年5月生,2019年9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批准文号为京银保监复〔2019〕730号。赵海波获得湖南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分别任支公司计财股员工和支公司计财股股长、分公司主办会计、分公司财务部经理、支公司经理、分公司总经理。

  王有为:1975年2月生,2022年3月起任公司合规负责人,任职批准文号为京银保监复〔2022〕136号。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临时合规负责人,已报告原北京银保监局。2019年5月起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已报告原中国银保监会。王有为毕业于国际关系学院国际经济专业,获学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审计师、北京中基德利进出口有限公司审计部内部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高级审计师、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审计室助理经理、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主管(部门负责人)、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

  宋利刚:1986年3月生,2022年10月起任公司审计责任人,任职批准文号为京银保监复〔2022〕631号。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任公司临时审计责任人,已报告原北京银保监局。宋利刚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助理财务专员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审计项目经理、咨询高级经理。

  公司已建立完备的薪酬管理制度,对公司的薪酬体系和日常管理进行规范,总体薪酬水平符合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依据监管指导已建立了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政策,并已搭建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2023 年公司按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了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政策,且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未发生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情况。

  注:以上不包括与盈利挂钩的奖励计划支付,公司无以股票期权形式支付的薪酬。

  截止2023年底,我公司共设分支机构136家,其中分公司18家、中心支公司56家、支公司8家、营销服务部54家。

  2023年度公司治理基本健全,党的领导、股东会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和高管层治理、关联交易治理、风险内控、市场约束、利益相关者治理等公司治理关键环节总体上贯彻落实了监管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股权关系清晰,高管人员配备齐全,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整体运作有序,内部审计机构运行良好,外部约束机制发挥效用,不存在公司治理评估“重大事项调降评级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对于2023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提出的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尚未完全整改完毕的问题正在积极推动整改过程中。后续公司将认真学习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不断优化公司治理运作机制与流程,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崔巍先生自2023年7月1日起任临时负责人,俞宁先生不再任总经理职务。同时,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的核准批复,崔巍先生自2023年11月1日起任公司总经理。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公司或者一级分行(省级分公司)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进行公开信息披露,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官网。报告期内披露清单汇总如下:

  2023年,中英人寿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积极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设,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全流程。

  中英人寿推出消费者权益保护“Right行动”计划,围绕该计划进一步强化内外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效应。公司内部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荣誉体系、推出消费者权益守护官等活动,不断提升公司内外勤员工的保险专业意识,提高员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能力。公司对外不断创新金融宣传活动形式,积极参与银行业保险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共同普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

  此外,中英人寿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产品和服务审查机制、内部考核机制、信息披露机制、投诉管理机制、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机制、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溯源整改机制、履职回避机制、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审计机制等内容,并在实务中贯彻执行。

  中英人寿2023年共接收并处理消费投诉案件2261件,其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转办的投诉案件340件,亿元保费监管投诉量为2.10件/亿元,亿元保费自收投诉量为11.88件/亿元。

  从消费者反映的投诉事由来看,消费投诉量排前二的投诉事由是销售纠纷和退保业务纠纷。从投诉地区分布来看,消费投诉量排前三的分公司是湖北、河北及山东分公司。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要求,规范开展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运用类、利益转移类、服务类、保险业务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并以保险业务和其他类型关联交易为主。 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一般关联交易,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或签订统一交易协议。公司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并定期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公司建立并持续优化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关联交易识别、审议、披露、报告流程顺畅运转,对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比例进行监测,严格落实监管要求。

  2023年度,公司按照要求公开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

  资产管理部门对承办的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比例进行监测,严格落实监管要求。2023年,资产管理部门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比例情况符合监管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