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9 16:55:12 浏览:
2007年1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的罪犯李斌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从2006年10月一审被判处死刑,到2007年12月被执行死刑,李斌案一直引起各方关注。这个自称“上海滩最大流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人物,从一个“多进宫”的小混混起家,发展到贩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再发展到经营娱乐场所等经济实体,本质虽未改变,犯罪方式却从“赤裸裸”起步,然后蒙上一层“合法”的面纱。
1966年出生在上海的李斌,17岁时就因从事流氓活动被处劳动教养2年,劳教期间又被延长劳教期1年。此后,李斌又先后因流氓、盗窃、持有假币等罪名被劳动教养4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次。
2001年5月,刑满释放后的李斌不再满足于小打小闹。为了赚大钱,他将目光转向风险极大、但有暴利的贩毒。2003年4月初,李斌向其毒品上家夷延登(另案处理)订购1500粒毒品“”,约定为邮寄送货。李斌通过李坚(另案处理)收到提货单后,便纠集夏可震、葛在锁(均另案处理)、李坚,到黄兴路8号上海市速递局市北分局准备提取上述毒品。之后,因李斌等人猜疑毒品可能已被公安机关控制而提货未成。经鉴定,该批甲基“”共计1537粒,重360.13克。
2004年2月12日,李斌指使周欢春(已判刑)到上海市沪青平公路上的康德别墅40号某速递服务公司,提取他向毒品上家黄俊(另案处理)订购的3900余粒MDMA“”(经鉴定共计1162.63克),后周欢春指使陈良(另案处理)提货,陈良被公安机关抓获。事发后,李斌窝藏周欢春,于2004年7月,安排沈锦荣、陆志清等人将周欢春送至广东省广州市黄俊处窝藏。
2004年7月初,李斌开始和黄俊交易。李斌通过银行将巨额毒资汇至黄俊指定的账号,黄俊则派人将送至高速公路上海附近的出口处,交给李斌及曾庆猛、沈锦荣、陆志清等人。2004年7月初至2005年4月初,李斌带领曾庆猛、沈锦荣、陆志清等人,多次驱车从沪杭高速枫泾服务区、嘉兴东出口处、金华出口处,粤赣高速江西赣州出口处等地购得十余公斤和5000余粒。之后,李斌亲自或指使陆志清、沈锦荣、曾庆猛将上述毒品贩卖给他人。
2004年初,上海市某大酒店业主肖某等人欲在宝山区永乐路738号筹建娱乐场所宝鼎皇宫,此过程中,李斌对肖某等人采用滋扰、威胁等手段,最终取得宝鼎皇宫的经营权,并无偿取得该经营场地的使用权,由妻子姚银妹担任宝鼎皇宫董事长,达到掌控该场所之目的。
李斌作为幕后老板,把他的那些手下安插在“宝鼎皇宫”里,充任保安或司机。有时候,李斌干脆在“宝鼎皇宫”的保安中直接招募中意者,来充实自己组织的打手队伍。
为扩大势力和实力,李斌通过购买、交换等手段,先后获得猎枪、、气手枪、“左轮”改装手枪等多支和数十把砍刀、8支钢制红缨枪等凶器,并将其中部分分发给陆志清、乔林成、王香洪等人,其他凶器集中存放于宝鼎皇宫等处。
2005年4月17日晚,黄某、刘某等人在宝鼎皇宫与客人发生纠纷,李斌便伙同曾庆猛、侯金龙、娄明等人殴打黄某、刘某,又将两人拖至大堂内罚跪,姚银妹向前来处警的民警谎称黄、刘等人酒后持刀闹事。后姚银妹以财产损失及影响生意为由,获得1万元赔偿。
2005年5月2日晚,姚银妹因申某在宝鼎皇宫内拒绝其赠饮的酒水而心生怒火,在姚银妹的挑唆下,李斌伙同曾庆猛、娄明等人,对申某及在场的其他两人实施殴打,致三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