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屋出售后 名下商铺是否属于二套房

发布时间:2024-08-24 21:47:51    浏览:

  在烟台市有一套自住的房屋,同时还有两间商铺,均登记在我个人名下,现在想要将自住房屋出售,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的房子是属于唯一住房,还是属于二套房?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咨询:你好,我在烟台市有一套自住的房屋,同时还有两间商铺,均登记在我个人名下,现在想要将自住房屋出售,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的房子是属于住房,还是属于二套房?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烟台市地税局对此回复:您好,首先请确定两间商铺房产证上注明的是“非住宅”,并且您家庭(夫妻双方)名下只有这一套住宅,则属于住房。现在出售的话,若符合“对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双方)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两个条件,则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不符合,则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