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咨询台异地长期护理保险 待遇标准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4-08-07 03:41:17 浏览:
答复:参保职工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失能人员纳入长护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等长期在烟台市统筹区域以外居住、生活6个月以上的人员。
(2)通过支付宝 APP“山东长护险”小程序、微信或支付宝 APP“鲁医保”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
(3)拨打“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各区市长护保险业务受理电话,由各区市承办长护保险商业保险公司(简称承办商业保险公司)协助办理申请。
答复:(1)申请人和代理人(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2)住院病历或门诊就诊记录,以及可证明失能失智状态的其他材料;(3)《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4)《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5)《烟台市异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委托告知书》。
答复:异地居住失能职工的基础护理费用和生活照料费用合并计算,实行限额管理。其在居住地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承担90%、个人承担10%。失能等级3级(含纳入保障的失能等级2级人员)、4级、5级的参保职工月限额标准分别为800元、1000元、1200元。异地居住失能职工住院期间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